石家莊刷pos機案件
1、涉案70余萬100多家商戶被騙 武進警方成功破獲辦理pos機騙取押金...
在辦理POS機過程中,以虛假宣傳騙取押金的案件層出不窮。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成功破獲一起涉嫌利用辦理pos機實施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辦理pos機收取高額押金,承諾分期返還的方式實施詐騙,涉及受害者有上百人,已查實的涉案資金高達7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暴力盜刷 牽出詐騙大案
2021年2月24日下午,馬杭派出所接到轄區湖塘紡織城商戶周女士的報警稱,今年1月初,一名姜姓男子多次上門推銷POS機,并幫助辦理信用卡,考慮到生意上需要,手續費也劃算,又省下了跑銀行的時間,周女士在姜某處辦理了一臺pos機。然而,讓周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在接下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她不斷收到銀行信用卡還款通知,卡上被人盜刷金額總計達10萬元。
接警后,馬杭派出所立即開展工作。通過對周女士的資金賬戶分析,民警發現,有多筆信用卡資金被刷入姜某的銀行賬戶,與周女士的損失金額相吻合。同時,通過大數據平臺分析后發現,僅武進本地涉及姜某的糾紛就多達數十起,且大多數與pos機有關。帶著疑問,民警仔細了解這些糾紛的來龍去脈,從中看出了端倪。
看似糾紛 實為詐騙套路
“姜某在向商家推銷pos機時,只帶一份合同,商家簽完合同后就由姜某保管,這種做法本身就不符合規定的。”辦案民警李杰介紹說,前期走訪的十多名受害者反映,他們沒有一個人手上留有合同。
而姜某恰恰就是借口辦理pos機的商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每月刷單3萬元,并且刷滿30次),完成刷卡的金額數和刷卡次數,收取了商家的違約金。但有多名受害者證實,他們在完成合同約定后,也沒有完全收到返還款。
受害人簽訂合同
在外圍調查中,民警還了解到,正常公司辦理pos機業務的押金是300到500元,其實就是購買pos機需要的錢。而姜某收取3000元,承諾每月返還300元,分10期還清,“等于以免費贈送商家一臺pos機作為誘餌,讓絕大多數受害者在沒有仔細看清合同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
4月9日,姜某在武進其開設的公司內落網。
通過對案情的進一步梳理,民警發現,姜某辦理pos的業務遍布全省各地。為了盡可能多收集線索證據,民警多次前往上海、蘇州等地,并到pos機發行公司進行相關業務的查詢,發現該案涉及的受害人有數百人之多。
從姜某住處查獲的合同
沉溺高消費 最終走向滅亡
據姜某交待,自2018年起,他就開始從事pos機辦理業務,剛開始還辦理正規業務,從商家的刷卡金額中收取千分之六左右的傭金。但隨著姜某頻繁出入高檔娛樂會所、奢侈品商城等高消費行為愈演愈烈,原本的收入已遠遠不能滿足他的支出。于是在2020年初,他想出了每辦理一個pos機就收取3000押金,分10期返還的方法。
迅速積累的財富讓姜某更加沉迷于高消費,沒有駕駛證的他甚至為自己新買入了兩輛豪車,并雇傭了專職司機。但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前期積壓了太多的客戶,需要返還押金,窟窿越來越大,姜某難以填補。到了2020年10月份,姜某的債務徹底爆發,無論客戶是否能完成合同上的刷卡任務,都無法繼續獲得返還的押金。
受害人追問押金
最終,姜某走上了極端,在幫助商戶辦理信用卡后,他將客戶信用卡的錢直接刷到自己的賬戶上,用于分期退還客戶的押金。“與周女士這種受害者相同性質的案件,在我們的調查中只發現了少數幾起,更多的是被姜某以收取押金分期返還被騙的人員。”李杰介紹。
商家在辦理pos機時,要選擇當地固定的代理,不要輕易相信來回跑的業務員,如果連最基本的售后服務都保障不了,那就更別說資金安全問題了。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在辦理POS機時一定要咨詢清楚押金返還的條件和具體細節。
被騙之后,保留相關證據,撥打POS機總公司電話進行投訴處理。訪問銀監會網、國家投訴辦公室網站進行投訴。到當地公安局報警,或者撥打96110當地的電信詐騙中心報警。電話、短信進行銷售或者更換POS機的也不要相信,本身電銷就是不允許的。
警方提醒:如果您已經不幸受害,不能因金額少而忍氣吞聲。應該通過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虛假宣傳獲取利益已經構成詐騙。
2、石家莊市公安局治安孟副支隊長是誰
河北省邢臺市信都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郝某某,曾用名郝桐,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漢族,專科文化,2013年8月至2019年2月大隊長,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住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因涉嫌犯受賄罪,2019年2月27日被邢臺縣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6月25日被邢臺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同年6月27日執行拘留,同年7月4日被邢臺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并于當日執行。現押于邢臺市第一看守所。
辯護人李銀河,河北時音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邢臺縣人民檢察院以邢縣檢職檢刑訴〔2019〕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郝某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決定書予以受理立案,因案情復雜,經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2020年1月20日原邢臺縣人民檢察院以邢縣檢職檢刑追訴〔2020〕1號追加起訴書追加起訴被告人郝某某犯濫用職權罪,2020年8月7日以邢縣檢職檢刑變訴〔2020〕1號變更起訴決定書變更濫用職權罪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邢臺市信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宋東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郝某某及其辯護人李銀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等待其他案件審理結果,中止審理兩次。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
(一)受賄犯罪
1、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間,劉某1等人(另案處理)先后在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與新華路交叉口、石家莊市等處經營四家賭場。被告人郝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默許劉某1等人在轄區內開設賭場,在賭場經營期間每月收受劉某11萬元或2萬元,共計45萬元,用于購買汽車及車輛維護、父親住院花費、借給朋友及吃飯送禮等家庭個人開支。
2、2014年9月,石家莊市平山縣強宇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某在平山注冊成立石家莊強宇射擊俱樂部(真槍實彈)有限公司。在辦理該公司審批及驗收手續過程中,韓某請求郝某某予以幫忙協調,郝某某先是向主管此事的石家莊市副支隊長武某了解有關政策,后再驗收時向吳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顧。為表示感謝,2017年4月,韓某送給郝某某一張銀行卡(內存10萬元),郝某某將該款陸續用于其父親住院期間開支,2017年11月,韓某趁郝某某陪其母親在海南萬寧市休養之機,送給其現金5萬元,郝某某將該款用于在海南費用支出。
3、2014年,被告人郝某某向石家莊市平山縣強宇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某提出,其司機安某是石家莊市行動大隊的協勤,月工資僅一千多元,希望韓某每月再給安某發放2000元,韓某表示同意。之后,郝某某向韓某提供了安某個人銀行卡號。2014年8月到2018年8月,韓某安排其妻子檀某每月向該銀行卡轉入2500元,共計轉款12.25萬元。安某將該款用于日常生活開支。
(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劉某1與盧某等人(另案處理)自2011年在石家莊市開設賭場開始,至2018年10月31日在江西大廈開設賭場被查期間,盧某、劉某1等人開設的賭場中,共有27443張銀行卡參與賭場內專用pos機交易,上述賭場中查實的涉賭資金合計25.8493億元,非法獲利5.0306億元。
被告人郝某某身為石家莊市副支隊長兼行動大隊大隊長,明知劉某1等人在開設賭場,收受劉某1錢財后,不進行打擊,放任縱容賭博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公安職責,致使劉某1、盧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開設賭場未被查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交了相應的證據,認為被告人郝某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郝某某身為石家莊市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兼行動大隊大隊長,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致使劉某1、盧某等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開設賭場未被查處,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親屬已經代為全部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態度惡劣,酌情從重處罰。建議對被告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郝某某辯解稱,對指控其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認可,指控其該履行職責不履行不成立,其沒有檢查管理的職能,只有打擊的職能,沒有包庇他們的行為,沒有給他們提供任何消息和情報。關于受賄罪的指控,對韓某送給其的15萬元,數額沒有異議,但因兩家關系很好,是朋友之間給的錢,不是受賄。韓某給安某的工資,對數額沒有異議,對定性有異議,最多算違紀,不構成犯罪。對劉某1給其送的45萬元數額和定性沒有異議,對該部分的指控認罪、認罰,希望從寬處理。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為:指控被告人郝某某“安排韓某給安某發放工資12.25萬元”、“收受韓某15萬元”構成受賄罪不能成立。指控被告人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能成立。1、關于安排韓某給安某發放工資問題,韓某在2014年沒有請托郝某某事項,安某不是郝某某的司機,二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特定關系人,郝某某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2、關于收受韓某15萬元問題,郝某某收受15萬元和辦理申請射擊場手續沒有任何關系。時間上、職務上沒有關聯性,審批驗收均不是郝某某職權范圍。郝某某打招呼的行為似乎符合第三百八十八條間接受賄,但沒有為請托人謀取不當利益。收受時間為射擊場獲批后近三年的時間。3、關于指控被告人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問題。行賄人劉某1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裁判文書尚未生效,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劉某1行賄的目的僅為了開設賭場,僅賭博和開設賭場的行為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應明確被告人是否具有“包庇”或者“縱容”的行為,不能因為接受的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賄賂為依據而定罪,更不能因一個受賄行為,追究兩個罪名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應當提交具體的“包庇”或者“縱容”的行為事件和證據,而不能泛泛指控。4、被告人在職期間工作積極,多次立功受獎,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
(一)受賄事實
1、被告人郝某某自2013年8月至2019年2月任石家莊市副支隊長兼行動隊隊長,負有查處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的職責。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間,劉某1等人先后在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與新華路交叉口、石家莊市等處經營四家賭場。被告人郝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默許劉某1等人在轄區內開設賭場,在賭場經營期間每月收受劉某11萬元或2萬元現金,共計45萬元,用于購買汽車及車輛維護、父親住院花費、借給朋友及吃飯送禮等家庭個人開支。
上述事實,由下列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予以證實:
1、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與辯解,其從2013年至今大隊長。其崗位職責是,治安部門管轄的95種刑事案件和10種行政案件的偵破及指導工作,刑事案件開設賭場歸其管轄,行政案件的參賭人員的行政處罰由其負責。劉某1第一次給其送錢是在2015年8月份,劉某1先通過電話和其聯系,約好見面后,然后他開他的一輛白色越野車到石家莊市公安局西邊中石化加油站附近,其從單位出來上他車上,劉某1遞給其一個紙袋子,里面放了兩條中華煙,一個信封(回單位后,發現信封里是1萬元現金)。劉某1跟其說,想在交叉口附近開一家小場子,實際是賭博游戲廳,里面放兩臺捕魚機,不讓外面人玩,希望其這里能照顧著點,別去打擊他們,讓其多費點心,其就表示你關著門弄,小心點,被人舉報了誰也保不住你,劉某1說行。其就告訴他,形勢緊的時候其讓他關停就得關停,劉某1答應,并說只要開著每個月都會過來看其。后來劉某1從2015年8月起至2018年10月止,中間有間隔,不是每個月都給,一共送給其45萬元人民幣。2015年8、9、10、11月,送了4個月,每個月送1萬元,一共是4萬元;2016年上半年2、3、4、5、6月,送了5個月,每個月送1萬元,這是5萬元,下半年7、8、9、10、11月,送了5個月,每個月送2萬元,這是10萬元,2016年全年送了15萬元;2017年上半年1月份春節前,送了我2萬元,3、4、5、6月,送了4個月,每個月1萬元,上半年送了6萬元,下半年7、8、9、10、11、12月,送了6個月,每個月2萬元,下半年送了12萬元,2017年全年送了18萬元;2018年2月份春節前,送了一次2萬元,7、8、10月,送了3個月,每個月送2萬元,2018年一共送了8萬元。這樣從2015年8月到2018年10月,劉某1一共給其送了45萬元人民幣。送錢主要在兩個地方,一個是石家莊市公安局西側出入境管理處與中石化加油站中間路邊,再一個就是其住的麗都河畔小區門口。劉某1每次送錢,都是他先用電話、短信或者微信聯系好之后,基本上都是在他車上。收到的錢用于購買汽車及車輛維護、父親住院花費、借給朋友及吃飯送禮等家庭個人開支。劉某1開過的賭博游戲廳第一個是石家莊市新華路和友誼北大街交叉口附近,第二個是石家莊市長安區煤機街煤機廠院內,這個場子劉某1對其說過,說新華路和友誼北大街交叉口的場子不干了,把場子換到煤機街,讓其多操心,時間大概是2016年初,記得有人舉報過煤機街有賭場,其派行動隊的人和長安公安分局的人一起去了,結果沒找到地方。2018年7月8日晚上劉某1給其送2萬元現金時說,江西大廈賭場開業了,以后還要其多費心。期間其沒有帶隊去打過他的場子。因為其是石家莊市的副支隊長主管行動隊,涉黃涉毒犯罪歸其打擊,劉某1是開賭場的,所以要給其送錢。其是根據群眾舉報和領導安排才派人進行查處、打擊,不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劉某1開設的賭場在其任職期間接到過兩次群眾舉報,其派人去打擊了,但是沒有發現賭博現場。劉某1開設的賭場其沒有想到弄這么大的場子,涉賭資金這么龐大,造成這么大的社會影響。
2、證人劉某1證言,其相當于是吳迪的跟班,吳迪經營比較多,有地產、醫院、酒店、咖啡廳、夜總會等。其就是負責石家莊市的四個賭博游戲廳維護外圍關系。最早經營的是燕華賭博游戲廳,位于交叉口,經營時間從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10日;第二個是煤機廠賭博游戲廳,位于交叉口,經營時間從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10日;第三個是“九二”賭博游戲廳,位于頭,東郊民巷小區底商二樓,經營時間從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10日,這個游戲廳是個備用廳;第四個是江西大廈賭博游戲廳,位于九中街和市,經營時間是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31日被查。吳迪和郝某某認識,燕華賭博游戲廳開業前,吳迪讓其和時任石家莊市副支隊長郝某某聯系一下,意思是告知他賭博游戲廳要開業,希望他多關照,并給他送禮。第一次是在石家莊市公安局門口西邊中石化加油站附近,在其車上見面,其說游戲廳裝修好了,馬上要開業,領導(吳迪)讓其過來看看你,因為里面有賭博機,你多費心。郝某某就說形勢好的時候就開,形勢緊張的時候就停,多注意安全。然后其就從車內拿出一個紙袋子,里面有香煙和一個信封,信封里面裝有一整把百元票面的人民幣現金一萬元,就遞給郝某某了,郝某某接過后說你們小心點,形勢好的時候就開,形勢緊的時候就停停,多注意安全。其對他說,以后每個月會來看看他,意思是每個月給他送好處費,讓他多操心吧,他說行,然后他就下車走了。2015年8至11月,每個月10號左右送給他1萬元,12月沒有送,一共送了4萬元;2016年上半年2到6月份,5個月,每次1萬元,一共送了5萬元;下半年7月到11月,5個月,每月2萬元,一共送了10萬元(2016年1月和12月沒有送),因為游戲廳開了一年多了,效益比較穩定,老板安排讓其每個月給他送2萬;2017年上半年1月春節前給他送了2萬元,2月份沒送,3月到6月,給他送了4次,5月份送的是2萬元,其他月份送的是1萬元,上半年送了7萬元;2017年下半年,7到12月份,6個月,每個月2萬元,下半年送了12萬元,其中9月份的2萬元是他父親去世時,上的禮金;2018年2月份春節前,送過一次2萬元,7月,8月,10月,各送一次,每次2萬元,2018年共送8萬元。一共送了46萬元。送錢大部分都在石家莊市公安局門口西側出入境管理處和中石化加油站路段,后來熟悉之后,去他位于新華區門口見面,基本上都是在這兩個地方給他。因為郝某某是石家莊市副支隊長,主管行動隊工作,是查處賭博游戲廳的主要部門,給他送錢就是為了保證賭博游戲廳能夠穩定經營,不被查處打擊,2015年到2018年石家莊市公安局沒有去其開的賭博游戲廳進行過查處,直到2018年10月31日被河北省公安廳組織邢臺警力突然查處,郝某某沒有到其賭博游戲廳查處過,他們治安支隊行動隊不去查處其賭博游戲廳就是一種幫助,因為經營賭博游戲廳是違法的,另外有大檢查或者大形勢比較緊張時,會通知其讓賭博游戲廳暫停一段時間。送錢都是老板吳迪安排的,從賭博游戲廳營業收入中出。其經營四個賭博游戲廳的位置在其向郝某某送禮的時候都告訴了他,因為必須告知他,如果不告知他,他以為是別人的,可能被他帶人打掉,這也是給他送錢的目的,煤機廠、“九二”賭博游戲廳地址都告訴過郝某某。
3、證人盧某證言,其經營賭場有一個從小到大的過程,2004年開始經營賭博機,后來在石家莊燕華大廈五樓經營賭博游戲廳,當時吳迪也經營賭博游戲廳,2012年的時候,石家莊市賭博游戲廳相互舉報,受到公安機關查處,就都關停了。2014年的時候,吳迪對其說賭博游戲廳可以經營了,并介紹其和劉某1認識,商量合伙開賭博游戲廳。后來劉某1在新華區交叉口找了一個地方,叫友誼大街店,有的客人稱該處為“燕華”,其和劉某1各出資20萬元,作為租房、裝修費用。從2015年8月份開始營業,一直干到2018年1月份左右。其負責賭場日常經營,劉某1負責外圍關系,賭場不是一般人能干的,公安沒有關系的話,天天查,也干不了,如果公安查,能提前得到消息,所以平時他的花錢,把公安等相關關系維護好。外圍關系的費用,劉某1說多少就多少。除了這個游戲廳以外,2015年11月份左右在石家莊市長安區附近的煤機廠院內又開了一家賭博游戲廳,叫煤機廠店,一直經營到2018年1月份左右。2016年底,在新華區頭東焦民巷小區底商二樓又開了一家,是劉某1他們自己開的。2018年6月份,在新華區九中街和市莊路江西大廈酒店地下室又開了一家賭博游戲廳,經營到2018年10月31日被查處。賭場電子賬顯示的收入是賭場的毛收入,外圍費用是指給劉某1讓他打點外圍關系的費用。
4、證人朱某證言,2012年秋天的時候,其通過一個朋友介紹到石家莊個賭場上班,任經理負責管理服務員和保安點名,過了一段知道老板是盧某,斷斷續續干了不到一年。2015年盧某聯系其說他又在石家莊市交叉口開了一個新的賭場,讓其過去當經理,負責日常管理,其就過去了。在此期間,盧某還讓其到石家莊市個賭場當經理,干了5個月左右,又回到友誼大街賭場,一直到2017年該店關門。12月份的時候,盧某又讓其到石家莊市的一個賭場上班,這個賭場叫“九二”,后來又搬到廣安交叉口的一個寫字樓一層,這個賭場叫“九一”,經營了幾天又搬到江西大廈負一層,后來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檢查,又在“九二”和江西大廈之間搬了好幾回,直到最后被公安機關查獲。其認識劉某1,是賭場老板之一,盧某說如果有警察來查就讓其給劉某1打電話。其給劉某1打過兩三次電話,劉某1讓其先把賭場關了,讓賭場人員從后門先走。賭場剛開始每月盈利一二百萬元,2017年經營好點每月有三四百萬元,最多的時候每月七八百萬元。
5、證人安某證言,其是郝某某的司機,郝某某昵稱“梧桐”的微信號是其幫他注冊的。
6、證人李某1證言,其是石家莊市行動大隊內勤,郝某某“行千里路,看幾本書”微信號是其幫他注冊的。
7、郝某某和劉某1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證實劉某1向郝某某送好處費之前二人的聯系情況,被告人郝某某和劉某1均予以認可,同二人的供述和證言相吻合。
8、江西大廈賭場2018年6、7、8、9月份月報表,煤機廠賭場2015年10月至12月、2016年、2017年、2018年1月份報表、營業明細表,“燕華”賭場(交叉口)2015年8月至12月、2016年、2017年、2018年1月報表、營業明細表,證實了上述賭場的經營收支情況,經營數額巨大,支出中包含外圍費用。
9、被告人父親住院病歷及費用清單,證實被告人父親2015年至2017年住院治療情況。(調查卷三第149-196頁、調查第四卷)
上述證據,本院予以確認。
2、2014年9月,石家莊市平山縣強宇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某在平山注冊成立石家莊強宇射擊俱樂部(真槍實彈)有限公司。在辦理該公司審批及驗收手續過程中,韓某請求郝某某予以幫忙協調,郝某某先是向主管此事的石家莊市副支隊長武某了解有關政策,后再驗收時向吳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顧。為表示感謝,2017年4月,韓某送給郝某某一張銀行卡(內存10萬元),郝某某將該款陸續用于其父親住院期間開支,2017年11月,韓某趁郝某某陪其母親在海南萬寧市休養之機,送給其現金5萬元,郝某某將該款用于在海南費用支出。
上述事實,由下列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予以證實:
1、被告人郝某某供述與辯解,韓某是石家莊市平山縣強宇射擊俱樂部有限公司的老板,其和他是很好的朋友。2015年下半年,其在石家莊市的新家裝修完畢后,韓某知道后提出這么多年其給他幫了這么多忙,要送給其一套歐式家具,讓其過去看看,看了以后那套家具標價21萬元,其和妻子嫌貴沒有要。到年底的時候,其自己買了一套。2016年11月份左右,韓某和其見面的時候,他知道其已經買了家具并且也搬了家,他說本來說給你買套家具,現在家具也買了,要給其15萬元錢,家里缺什么讓其看著買吧,給了其一張銀行卡,后來因為不知道是密碼輸入錯誤還是什么原因,從柜員機上支不出錢,其就告訴了韓某,他提出給換一張卡,后來其就把這張卡還給他了。到2017年4月份的時候,韓某又給了其一張銀行卡
3、pos機押金退款手續怎么辦理
先填寫pos銷戶申請,交回POS機,再帶印章,拿當初的POS收款憑證,到柜臺辦理,可領回當時的押金了。辦理pos機時候注意不要貪小便宜。
案例:最近案石家莊新青年服裝城的不少商家新裝的pos機突然集體罷工了。當初辦pos機的稱是中國銀行委托第三方辦理pos機,費率低,要交1200的押金,可以到銀行隨時退。商戶找到銀行,銀行說這不是他們銀行的,商戶辦理pos機的押金都被騙走了。
幸虧只是被騙走了辦理pos機押金,要是交易款也被騙走后果真是不堪設想。也提示廣大商戶,辦理pos機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千萬別為了圖省事被所謂的低費率給忽悠了 給支付公司打電話查機子sn碼 果斷舉報 因為所有POS機 都沒有開機押金的
他收了你開機押金就是他個人拿了。屬于違規的
不管是大POS機還是 電簽版POS機 都是沒有開機押金的,如果有押金的都是在套路你,記住 如果在辦理的時候,沒有沒提告之,無故扣費,都可以投訴要回。
4、刷pos機套現多少犯法嗎
用pos機套現違法嗎
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
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5、信用卡刷pos機套現是什么犯罪
法律分析: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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